2023-03-29
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)及《广州华商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(试行)》相关规定,已被我校录取的新生,应当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手续。对未经学校同意,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,视为放弃入学资格。经学校核查,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朱霞娥等16名新生,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到或保留入学资格手续,现将名单予以公示,若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反映。反映情况时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,要有具体事实。不签署真实姓名或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,一律不予受理。
公示时间: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2日
受理部门:广州华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
联系人:许海航
监督举报电话:020-32882338
监督举报邮箱:hsxyjxjyxy@163.com
附件:2023级成人高等教育放弃入学名单